37℃!高温橙色预警!高温津贴可以有!谁能领?多少钱?→
据江苏气象,12-15日全省大部分地区有35-37℃的高温。16日之后高温有所缓解,全省最高气温32-34℃。具体预报如下:
12-13日沿淮和淮北地区多云转阴,有阵雨或雷雨,局部雨量大到暴,其它地区多云到晴。
14日淮北地区多云到阴,部分地区有阵雨或雷雨,局部雨量大,其它地区多云,午后有分散性雷阵雨。
15-16日全省多云。
17-18日本省东部地区多云有时阴,部分地区有阵雨,其它地区多云。
这么热的天,
@各位工友,
高温津贴收到了吗?
谁能领高温津贴?
每个月发多少钱?
……
你关心的问题,
一起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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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是依法支付给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工资,是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额外消耗的补偿。
Q高温津贴适用条件是什么?A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Q高温天气如何界定?A高温天气依据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设区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气温确定。
Q高温津贴支付标准是多少?A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Q高温津贴的财税处理A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Q单位发了防暑降温饮料,可以不发高温津贴吗?A不可以!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Q高温津贴支付办法A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
Q既有室内,又有露天工作,该不该发高温津贴?A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支付办法等。
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
Q非全日制劳动者有高温津贴吗?A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Q高温津贴发放出现争议怎么办?A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Q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依法应采取哪些措施维护劳动者权益?A《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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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江苏气象、苏工法援在线
编辑:李澍
审核:马亚东
校对:欧阳奕